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陕西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28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中央文件形式专题阐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于延续中华文脉、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社科普及平台建设,让社科普及工作有抓手、发展有路径,取得实际成效,提升社科普及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陕西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托教学科研院所、思想文化单位、历史文物场所、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民间社团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科普及为主要任务,在社科普及宣传的内容、载体、方式创新上绩效显著,对社科普及工作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是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社科普及活动的重要场所。

其申报对象包括: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科普及宣传、教育的部门和机构(包括城镇社区、农村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教育场所(包括中小学、中专及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行政院校、军事院校、有关培训基地等);历史、文化景区(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人文主题公园等);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文艺演出场馆等);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含民办)。

二、申报条件

申报“陕西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重视社科普及工作,把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总体规划,有社科普及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及其制度措施保障;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有效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社科普及活动,并能在当地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具备进行社科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要求达到“五个一”标准:一个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一套办公条件,一个宣传展示园地,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志愿者队伍;能够安排一定的年度社科普及活动经费,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单位的考核、评比;接受省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承担对科普工作的参观考察。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在我省范围内,有条件从事社科普及活动的单位、团体、机构均可直接向省社科联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时要同时提交基地建设方案,填写《陕西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17520日前报省社科联科普部。

四、遴选和认定

省社科联将通过现场考察、走访、评审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被确定的单位将发文授牌。

联 系 人:刘 瑛  刘 杰

联系电话:029-85432881   029-85430811

   Email: 85391991@163.com

附件:陕西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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